1、上級主管部門的政策對接、組織申報工作,養殖示范區建設工作的實施,按照申報標準組織驗收 2、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按照要求編制烏骨雞生態養殖示范標準文件,并按照標準文件要求落實督導基地實施; 3、收集、整理烏骨雞或土雞養殖行業動態、事件點評及行情信息,判斷市場運行趨勢及其風險,及時撰寫專題投資策略報告; 4、指導監督畜牧場管理、烏骨雞飼養、疾病防治等相關制度、流程執行情況,跟蹤執行及結果評估并出具考評結果; 5、指導并確保烏骨雞各項生長達標,組織開展烏骨雞飼喂相關工作的日常培訓; 6、指導、培訓烏骨雞疾病診治技術,對烏骨雞疾病防治提出合理解決方案; 7、完善養殖公司內部各項標準流程及責任標準的考核控制,部門員工的管理、培訓、發展、技術素質的提升; 8、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工作。
|